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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近日出台规定,要求新疆各类学校将每年的公用经费按一定比例用于体育教学活动。其中,中小学的经费比例不得少于8%,高校经费比例不得少于2%。
针对新疆在校学生体质普遍偏弱这一问题,近年来新疆始终坚持让学生走出教室,走进操场锻炼身体,增强自己的体魄,同时要求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或挤占学生的体育课和业余活动时间,保证学生每天有一个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新疆教育厅、体育局近日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新疆各级各类学校需组织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并为每一个学生建立健康档案,作为学生升学、就业的档案之一。随着健康档案的建立,新疆今后还将中小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态度、体育教学考核成绩、体质健康状况评价结果以及体育特长等,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组成部分。
为使体育教学活动能够持续开展,新疆还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保证体育经费的投入,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并做到与教育总经费同步增长。为确保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发生事故伤害后能得到及时救治,中小学均应设立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各级教育部门要提供资金保障。(记者何军)
(责任编辑:颜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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